鹰月开放字〔2017〕1号
关于印发《月湖区2017年招商引资企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童家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童家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月湖区2017年招商引资企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月湖区开放型经济工作
领导小组
月湖区2017年招商引资企业产业
发展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技术来我区投资,月湖区政府设立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对包括招商引资企业在内的相关行业企业进行扶持引导,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招商引资企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一、入驻月湖新城和物流产业园的企业
引进落户我区的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工业企业以及商贸、物流仓储、文化旅游等企业,可享受月湖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不含纯商业地产和房地产项目)。
(一)对需要供地企业的投资要求
1.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投资强度商贸综合体不低于320万元/亩,工业及仓储项目不低于160万元/亩;
2.原则上供地后一年内建成投产;
3.投产后三年内缴纳税收达至少10万元/亩。
(二)项目扶持政策
1.土地扶持
(1)工业用地扶持
①按国家相关规定,工业用地最低挂牌价为11.2万元/亩,项目投产后,按照缴纳税收情况进行分档奖励扶持:
a项目投产后,三年内任意一年内所缴纳年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亩(含10万元/亩)的,按5万元/亩扶持;
b项目投产后,三年内任意一年内所缴纳年纳税额达到15万元/亩(含15万元/亩)的,按8万元/亩扶持;
c项目投产后,三年内任意一年内所缴纳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亩以上(含20万元/亩)的,按10万元/亩扶持;
②工业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一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二是厂房根据企业要求,进行厂房代建,租赁给企业,租赁时间不少于5年。
③对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内外500强、A股上市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除享受国家有关产业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我区专项产业资金的扶持,扶持资金不低于土地出让金30%。
(2)对仓储物流用地扶持
扶持仓储配送设施建设,对仓储(含冷链仓储)和配送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价出让,超出工业用地价部分以扶持资金奖励企业扶持企业发展。
以上奖励扶持在投产后按档执行,但不实行累加扶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建安工程、原材料购置等)增值税进项抵扣部分须在投产起三年内逐年分摊抵扣。
2.财税扶持
(1)从项目投产年度起,给予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及附征税费的地方实得部分五年的奖励,前二年按100%比例奖励,后三年按50%比例奖励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商议有关扶持政策。
(2)项目建设所涉及的行政性收费,按照地方实得的100%进行奖励;五年内项目用地征收的土地使用税,按地方实得的100%进行奖励。
二、入驻月湖区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电商企业
(一)租金扶持政策
优质电商企业第一年免租且第二年按市场评估价的一半收取。如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或税收300万元以上,则第二年免租;如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税收600万元以上,则第三年免租;免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于电商龙头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二)财税扶持政策
1.前三年网上销售实现的税收按地方实得部分实行100%等额扶持,第四、五年网上销售实现的税收按地方实得部分实行50%扶持;
2.全国排名前20名电商企业(以商务部当年公布的排名为准)或上市互联网公司在本区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型),按其业务开展情况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15万元奖励;
3.参加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并获此荣誉的企业给予2-5万元的奖励;
4.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或部委、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5.对由国家商务部公布的排名前100名或省商务厅公布的排名前10名的知名电商,其基地办公装修费用给予总投入的30%(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三)电商人才引进与培训奖励政策
1.对年薪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电商创业人员实施技能培训的费用给予补助。
(四)其他扶持政策
1.企业孵化成熟后,可优先保障其配套物流仓储基地的项目用地;
2.为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办理有关证件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3.为企业设立工商注册登记“绿色通道”。
三、金融企业
对新组建且在月湖区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由区产业扶持办根据其当年缴税所得税及增值税总额情况,进行如下扶持办法:
1.对来我区新设或迁入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总部、分支机构,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区产业扶持办参照其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自盈利年度起三年内,由区产业扶持办参照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70%给予补贴;
2.对在我区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中任职的高管人员,从第二年起,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70%给予奖励,期限三年,对其在办理家属随迁手续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由相关部门在政策范围内提供便利;
3.对于依法合规经营、符合风险防范标准要求,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小额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区产业扶持办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40%给予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上市融资。
四、其他
1.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客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由引进单位负责,为企业提供全程保姆式免费服务。凡符合产业政策、材料齐全的直接进入“审批快车道”,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手续;需上报审批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手续。
2.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资金和奖励,除已明确列支资金来源外,均由区财政兑现。
3.如上级出台新的产业扶持政策,按上级出台的政策执行。
4.2016年7月印发的《月湖区招商引资企业产业发展扶持过渡办法(暂行)》(鹰月府办字〔2016〕38号)文件废止。
5.本办法由月湖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