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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关于印发月湖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09-02   
 

鹰月府办字〔201641

 


月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月湖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

 

 

童家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月湖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月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1


月湖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工信委、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鹰潭市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促进我区盐业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营造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良好坏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深入排查和治理食盐安全隐患,依法打击并严惩重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在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构建食盐安全体系,增加老百姓安全用盐意识,净化我区食盐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盐安全隐患排查。区各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协同行动、行成执法合力,对宾馆饭店、旅游、饮食摊点、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的食堂以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大中型超布、集贸市场、农村食盐销售网点等重点环节和食盐零售终端网点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执法检查、突出治理假冒伪劣多发区域、碘盐覆盖率和人均销售碘盐量较低的乡镇以及食盐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大中型物流中转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食盐市场秩序,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盐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有效摧毁假私盐贩销网络。

(二)抓好食盐生产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对食盐生产的源头治理,严厉打击私人小企业走私贩私违法犯罪行为,制止铁路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贩卖私盐,从源头遏制私盐贩销,杜绝食盐安全隐患。

(三)加强工业盐生产企业管控。采取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等措施,对工业盐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库存使用等情况实行点对点监管,并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严防有毒有害的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

(四)加强饲料用盐企业监管。加强联合巡查,对我区辖区内使用饲料用盐的饲料生产企业,加强教育和监管,饲料主管部门应督促饲料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使用饲料用盐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饲料用盐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饲料用盐流入食盐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815)

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拉网式的集中检查和整治。

1.集中开展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检查、突出治理假冒伪劣多发区、碘盐覆盖率和人均销售碘盐量较低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边远地区、大中型物流中转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隐患,并进行追根究源,有效摧毁假私盐贩销网络。(由区工信委牵头,发改委、教体局、月湖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加)

2.加大巡查打击和线索排查力度,对近年来涉盐违法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和审查,对受过盐务部门处罚的经销商进行重点排查,循线追踪,坚决斩断违法犯罪链条,做好边界巡查工作,严防私假盐在治理行动中流向本辖区内市场。(参与单位同上)

3.集中开展全区饲料用盐、工业用盐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对我区辖区内饲料用盐和工业用盐单位逐个进行排查,对生产企业产品登记造册,对流向进行监控、源头进行管控等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有毒有害的工业盐及饲料用盐流入食盐市场。(参与单位同上)

(二)整改提升阶段(2016816日至825)

1.上报阶段性总结,区各相关单位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送区工信委进行汇总上报,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

2.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区各相关单位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案件进行集中查处。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6821日至83l)

1.为迎接省、市本月底的专项督查,区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对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资料整理汇总,以备迎接专项督查。

2.各参与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汇总后,由区政府统一向市政府做专题汇报。

四、长期坚持阶段

保障食盐安全时刻都不能放松,今后几年属于盐业改革过渡期及初期阶段,市场不安的因素多,食盐安全形式不容乐观,各相关单位应建立打击制贩假盐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制贩假盐现象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合议制度。建立由区工信委牵头,各相关单位参加的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处罚盐业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工信委牵头,区分管领导负责,发改委、教体局、月湖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调处理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工作;公安部门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重点打击生产、运输、制贩假盐违法犯罪活动;市场监管局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秩序,清理整顿无照经销食盐,加强对食盐质量、包装、标准等方面的监管;卫计委负责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 教体局负责对区属各学校食堂食盐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管;农林、水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饲料用盐的使用及购销等相应工作;童家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打击制贩假盐宣传发动重要信息上报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务实求效。

(三)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击实效。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盐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排查涉盐违法犯罪线索,准确分析和研判情况,对市场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深挖严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要发挥专业执法优势、实行治安、经侦、技侦等多警种同步上案,提高打击涉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实效性。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立案侦查,对形成网络的犯罪案件,循线追踪,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对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力争破获一案,打击一批,震慑一方。

(四)加强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及手机微信等平台,加强盐业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的报道,反映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披露制贩假盐典型案例,公开制贩假盐企业“黑名单”。同时,开展以农村食盐安全相对薄弱地区为主的走村入户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辨别真假食盐的能力,在经营者和群众中广泛普及防治碘缺乏病的相关知识,自觉抵制私盐,拒绝购买工业盐、劣质盐和假劣食盐。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纵向联系。区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汇总,保质、保量、按时向区工信委报送信息。区各相关部门要于201684日前报送本单位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本周工作信息和《江西省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822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总结及典型经验和做法。大案要案以及重要信息,各部门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夏煜,联系电话:0701-6227490  13870027863,电子邮箱:44777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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