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法治月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鹰月法建办字〔2017〕3号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童家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童家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相关单位: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关系着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的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切实把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提高全民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月湖“五化”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月湖区法建办决定于近期在全区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突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三)各地、各单位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破难题、补短板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做法;
(四)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传播道路交通安全观念,提高全民学法守法意识;
(五)宣传应急救护知识,切实增强人们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二、集中活动
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三、宣传形式
(一)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区教体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文广新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区相关部门除开展一般性的宣传之外,应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组织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梳理,自查自纠,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执法工作。各镇(街道)、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活动。
(二)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区教体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文广新局、区安监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编写4至6块宣传板块内容,并发至区普法办邮箱(邮箱:yuehupufa@163.com),由区司法局制作,供宣传展出。
(三)各镇(街道)、各单位组织制作悬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村(社区)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
(四)广泛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通过群众能“听懂”、“看懂”的方式,发动群众参与,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每个市民的日常生活甚至生命安全,涉及到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学习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的有效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有特色、有实效的宣传活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活动,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注重联动,形成合力。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组织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活动。
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反馈开展宣传活动的信息(照片)。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简要情况(特别是照片资料)报送区法建办。
联系人:段柳娟 联系电话:7073627
邮箱:yuehupufa@163.com
月湖区法治月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月湖区法治月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