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未检青少年教育基地
月湖未检工作一直有良好的基础,在本世纪初,已探索实施“缓诉”等未检工作创新性做法。2012年底至2013年初,鹰潭市两级检察机关快速推进未检机构队伍建设,分别成立了内设于公诉处的未检办和独立建制的未检科。2014年初,在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月湖区院被确定为未成年人刑事检查工作集中管辖改革试点院,全省仅此一家。2014年4月15日,在市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组织下,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集中管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14年5月1日,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鹰潭市辖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和性侵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由月湖区检察院管辖,2014年9月,月湖区院经区编办批准设立有独立建制的未检科,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门机构。2016年2月开始,月湖区院全面实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莉安提出的“未检+”工作模式,鹰潭市未检工作正在向更高的台阶迈进。2016年9月,月湖区院未检科被确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2017年6月,月湖区院未检集中管辖工作申报全国未成年人检查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月湖区检察院青少年观护基地基本概况
一、观护基地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月湖区检察院与本市3家爱心企业共建了“起航”社会观护基地,分别是香港缤果运营集团鹰潭分部、鹰潭瑞鑫铜业有限公司和江西远东药业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已将5名外来“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先后纳入上述观护基地接受帮教考察,现均已观护完成回到社会,无一例实施再犯罪。
二、经验做法
(一)签订协议促合作
为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本院积极寻找爱心企业,寻求合作。在建立之初,经双方协商,就共同建立“起航”观护帮教基地达成合作协议,本院作出决定,经本人、监护人同意,将作出不捕、不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的“三无”涉案未成年人,在不影响企业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的情况下,由企业进行安置,包括安排工作场所、安排食宿、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等,在诉讼期间企业指派观护人员一对一地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和矫治,一方面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为案件处理提供依据。
(二)多方互动促帮教
观护对象在观护期间,一方面承办检察官通过限定其出入特定场所,如禁止其进入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对其行为进行矫正;另一方面由一对一的帮教人员对其进行考察,日常通过沟通、聊天的方式,了解其心理状态,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承办检察官定时与企业的帮教人员沟通,就观护对象在观护期间的表现和思想动态进行实时掌握,双方共同商定对观护对象的帮教措施。
(三)技能培训助回归
观护基地依托的三家企业均为帮教对象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对其进行就业指导、职业见习,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如香港缤果运营集团鹰潭分公司是一家美容美发机构,观护对象小苏在帮教期间学习了美发技能,现已在老家开了自己的理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