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童家镇、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96号)及市政府下发的《鹰潭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对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决定成立月湖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张银兴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峰 区政府办主任
蒋陵锡 区民政局局长
包焕正 区武装部副部长
成 员:桂龙华 区民政局副局长
叶爱平 区价监局局长
邓红兵 区教体局副书记
丁冠平 区民宗局局长
刘水泉 月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郝友宾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孔同元 国土月湖分局书记
吴 琳 区村镇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翁志勤 区农林牧综合场场长
罗宁辉 区水务局副局长
郑晓峰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万伏庆 区卫生局副局长
乔德兴 区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章斌富 区统计局副局长
雷荷莲 区党史办主任
陈九英 区档案局局长
严 诚 区供电公司经理
曾庆忠 童家镇武装部部长
江晓晨 梅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琼芳 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啸风 四青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饶利隆 江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必伟 交通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桂龙华同志兼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月湖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行政区域、村(居)、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住宅小区、街巷等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工作;负责辖区内所有人文地理实体、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和数量的普查和统计、审核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区行政区域、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工作;负责全区所有地名普查信息资料统计汇总,并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拷贝后逐级上报;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等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含国道、高速公路)、车站、渡口、桥梁、隧道、停车场等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审核等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所属全区各学校、幼儿园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审核等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基层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月湖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所属单位,全区人口数、民族构成以及门牌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审核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审核等工作。
国土局月湖分局:负责矿区、矿山、矿产、陆地地形(平原、盆地、山脉、丘陵、山峰、山口、洞穴)、所属各事业单位等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审核等工作。
区村镇建设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全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相关资料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农、牧区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和森林、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及资料汇总、审核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池塘、水库、蓄(泄)洪区、水渠、堤坝)及陆地水系(河流、湖泊、井、泉、水利枢纽)等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审核等工作。
区文广新局:负责旅游景点(公园、风景区)等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审核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所属全市各医疗机构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审核等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中型以上的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业单位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汇总、审核等工作。
月湖区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与审核工作。
区党史办:负责提供各种史志资料和各种资料的核实确认等工作。
区档案局: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归档汇总、审核等工作。
月湖区供公司:负责电力设施、发电站、变电站(所)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审核等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军事区(对外公开单位)地名信息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汇总、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