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集中定点加油实施细则
(二OOO年五月)
一、实行定点加油的车辆
月湖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各类公务用车。
二、定点加油单位,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公开招标确定为鹰潭市石油分公司(白马加油站、东站加油站、童家加油站)。
三、购油单位操作程序
1.各购油单位编制好用油计划,按月将采购燃油资金汇至政府采购中心帐户,然后从政府采购中心直接领取油票,加盖本单位印章到以上加油站加油,未盖购油单位印章的加油券无效。
2.结算办法:政府采购中心每月定期与定点加油站结算油款,购油单位的财务按照月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资金管理办法处理。
3.各单位车辆如因公出差,在外地加油的,如当月资金已拨到采购中心的,将外地加油发票经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支付,如当月资金未拨入采购中心,或拨入资金已领走油票的由单位自付。
四、对定点加油单位和购油单位监督管理
1.定点加油站必须保证供油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变相抬高价格,没有实现优惠价,视变相抬高物价,发现一次,按量计算少一赔十,处罚后继续违规的,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2.购油单位没有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的,一经发现按《月湖区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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