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月府发〔2016〕5号
月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市政府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
童家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目录》(2015年5月25日第4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鹰府发〔2015〕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行政权力项目2项;调整行政权力项目4项;区本级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项目12项;补录行政权力项目14项。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本地、本部门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
附件:1.区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2项)
2.区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4项)
3.区政府决定区本级承接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12项)
4.区政府决定补录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14项)
月湖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