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月湖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童家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月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月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月湖区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不断提高我区的地震应急能力,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月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我区的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各级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遭遇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请求市政府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分为四级响应。I级响应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II级、III级响应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IV级响应由震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地震应急坚持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区地震应急实行分级负责制。第一级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二级是震区所在镇、街办抗震救灾指挥部。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重大地震灾害(II级)及较大地震灾害(III级)发生后,经区政府批准,启动月湖区地震应急预案;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防震减灾局局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村镇规划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区文广新局、月湖公安分局、月湖国土资源分局、月湖供电公司、月湖公安消防大队、财险月湖支公司、寿险月湖支公司、鹰潭电信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镇办负责同志参加。
必要时,由区长担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区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灾民应急疏散及确保社会稳定。
(三)实施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统一部署现场抢险救灾、震情监测、震灾评估等工作,制定震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
(四)在抢险设备严重不足时,临时征用民用可用设备及资源,对重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五)及时向省政府、市政府报告本区的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
(六)审批、安排、调用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七)负责接待中央、兄弟省、市、县(区)及国际组织的慰问团或救灾组织,接受和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
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防震减灾局
主 任:区防震减灾局局长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组织协调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调运,社会稳定和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
5、组织协调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通信等工程抢险工作。
6、组织协调灾区的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
7、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区抗震指挥部下设综合联络组,由区发改委牵头负责;震情灾情信息组,由区防震减灾局牵头负责;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条件保障组,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人员救援组,由区武装部牵头负责;工程抢险组,由区村镇建设规划局牵头负责;医疗卫生保障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灾民安置救助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通信保障组,由鹰潭电信分公司牵头负责。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防震减灾局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对辖区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和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密切同省地震局、市防震减灾局联系,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二、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我区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临预报结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工作部署和临震应急反应等。
(一)年度地震危险性预测与防震工作部署
区防震减灾局根据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果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结果,提出我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区政府。区政府根据区防震减灾局的意见及时研究部署防震工作。
(二)短临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根据省地震局对我区短期可能发生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提出短临预报意见,区防震减灾局及时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根据省地震局发布的短临预报意见做出决策。进入临震应急期,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防震准备。
三、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作出分级。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个阶段,作递进式预警: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4.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的划分,此阶段做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2、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4.5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做短期预警准备。
3、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可能发生4.5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做临震预警准备。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二)地震预警的发布
辖区内地震预报、辖区内地震重点危险区的确定,由区政府根据市政府决定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测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规定执行,以国务院或者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市防震减灾局、省地震局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一般地震灾害(IV级),较大地震灾害(III级),重大地震灾害(II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见“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地震灾害
等 级
|
分级标准
|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
|
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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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工作领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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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死亡
(含失踪)
|
直接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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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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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上年GDP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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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级以上
|
I级响应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 大
地震灾害
|
50~300人
|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
5.0~7.0级
|
II级响应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较 大
地震灾害
|
10~50人
|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
4.5~5.0级
|
Ⅲ级响应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 般
地震灾害
|
10人以下
|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
4.0~4.5级
|
Ⅳ级响应
|
镇、街办抗震救灾指挥部
|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二、分级响应程序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III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根据灾情可相应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一)I级响应程序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部署开展地震救灾的有关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并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相邻区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支援。区地震应急工作按本预案II级、III级响应程序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实施。
区政府及震区所在镇、街办、驻区单位必须紧急动员投入抢险救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各方面救灾力量和对口支援单位开赴灾区,及时将收集和汇总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搞好各项震后应急和救灾工作。
(二)II级和III级响应程序
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成立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包括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成立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
指挥长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协调区人武部及当地驻军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调派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其他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请求市政府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其他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转送后方医院、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包括交通管制等在内的紧急措施,请求市政府向国家申请提供援助。
2、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级有关部门和震区所在镇、街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震区所在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及镇、街办有关股室办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
——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及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
——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公路、铁路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救助及居民疏散。
——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3、IV级响应程序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区防震减灾局震情、灾情及地震趋势的汇报和应急工作建议,视情况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口支持。
震区所在镇、街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防震减灾局赴震区指导镇、街办做好有关地震应急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尽快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区防震减灾局的震情速报;镇、街办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一)地震震情速报
我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区防震减灾局迅速将省地震局地震三要素最后测定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
(二)镇、街办、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镇、街办、有关部门及驻区单位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同时报区防震减灾局。
在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村镇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月湖公安分局、月湖供电公司等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上述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区防震减灾局。区政府和区防震减灾局分别报送市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局。
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下,由于灾区破坏及人员伤亡严重,道路桥梁严重损毁,为迅速了解灾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请求上级派遣直升机通过航拍等方式尽快了解灾情并迅速传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尽快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防震减灾局迅速汇总上报灾情。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
(三)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区防震减灾局及有关部门配合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市防震减灾局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相关工作。
发生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时,区防震减灾局负责会同省地震局、市防震减灾局及区级有关部门,在震区所在镇、街办及驻区单位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四)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分级公布震、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向市防震减灾局上报,以省地震局的结论向社会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报请市防震减灾局同意,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
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四、通信
鹰潭市电信分公司负责震时应急通信方案的制定和应急通信方案的实施,保证地震应急期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五、指挥与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安置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区内外救援队的搜救行动。
区防震减灾局、区政府应急办负责监视震区余震活动,迅速、准确收集各种宏观、微观异常情况,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局,并编发震情通报。
区防震减灾局、区村镇规划建设局、月湖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负责开展震害调查,进行烈度划分,组织有关专家对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快速作出震害评估和总评估,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局。
区人武部部长、月湖公安消防大队、驻区部队首长负责组织协调并指挥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地震应急队伍,搜救被压人员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抢修被震坏的公路、桥梁,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
鹰潭市电信分公司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机构及震区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络,及时组织抢修被破坏的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震区通讯畅通,预备应急通讯装备。
区发改委负责紧急调动车辆,运力不足可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及工程车辆,保障指挥部的各项应急用车。及时组织抢修被震坏的公路、桥梁、保障交通畅通。负责运输抢险救灾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等。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奔赴震区,组建震区医院,抢救医治伤病员,负责灾区伤员的转移和运送。及时检查、监测震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指标等,防止和控制疫情;负责筹调、运送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
区商务局、区民政局负责各种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灾民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运、保管、分配和供应工作,做好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救助物资接收和救灾物品的分配工作。
区村镇规划建设局、月湖供电公司、区水务局、区安监局负责震区电力、燃气、供水、排污设施的抢险修复,保障震区用水、用电、用气等。各类易损建筑物抗震加固的指导及震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震区灾民的救助(指定的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吃、穿、住等,确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物款,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驻区企业、各镇办、社区根据指挥部办公室预报组织人员疏散和救助。
月湖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保卫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重要文物、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震区次生灾害的发生,负责扑灭已发火灾,抢救受灾人员和重要物资。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负责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和平息地震谣传,按规定及时向群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负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承办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和援助计划的具体工作,对金融机构的储户个人资料实行备份,以方便处理城乡居民的存款保险理赔等业务。
财险月湖分公司、寿险月湖分公司负责对受保人员和财产保险进行理赔工作。
区红十字会通过省市红十字会向中国红十字总会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除军事禁区、重要涉密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救灾和考察。
六、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及驻区单位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包括地震灾情、疫情、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及灾民安置、救灾物资发放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区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
——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组织灾区伤员的转移和运送工作。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组织现场震情监测、震后趋势判断及余震的监测预报。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工程结构专家和防危险品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性评估。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有关专家组成员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安排,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到指定的救生避难场所,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九、次生灾害防御
月湖公安分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区水务局、区村镇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区商务局加强环境的监测和控制。
月湖国土分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区发改委、区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我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在区政府领导下进行自救、互救和相互支援,并呼吁相邻地区进行支援。
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震区所在镇、街办组织动员社会公众进行自救和互救。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震区所在镇、街办政府组织动员,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区政府视灾情给予支援。
十一、信息发布
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通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核准地震震情、灾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发布内容和发布时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第四,灾民基本得到必要的安置,灾区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达到上述条件,震后应急期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二、保险
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三、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四、灾后恢复重建
因地震灾害产生损失的镇、街办及驻区单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年6月8日国务院第526号令公布)施行。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鹰潭市电信分公司做好有关应急通信的准备工作,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二、工程抢险保障
工程抢险队伍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的设备和装备在分布情况、装备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各地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保证应急单位立即使用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应急队伍平时应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有关准备工作。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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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处置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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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援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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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支援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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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抢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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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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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预备役队伍
地方救援队伍、国家、省市地震救援队、驻区部队、武警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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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区县地震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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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抢险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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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抢险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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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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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市、邻区县抢险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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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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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消防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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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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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市特种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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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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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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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医院、医疗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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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医院医疗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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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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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区镇、街办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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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区科技局地震现场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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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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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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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和建设部门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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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建设部及省、市地震局和省、市建设厅(委)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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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市地震局和建设局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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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对震后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评估,建立预警系统,制定有效防止和控制流行病暴发的措施;制定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的措施等。
区发改委做好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紧急调用的准备工作。
五、治安保障
月湖公安分局、武警中队及各单位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平时应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准备,制定震时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以保证地震发生后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物资保障
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做好震时灾区粮食供应的前期保障工作。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制定保障震时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计划和措施。
区民政局做好救灾物品的储备,保障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
七、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区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准备。
八、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区村镇建设规划局协调上级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物品。
九、技术储备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成立伤员救护专家组;月湖公安分局、月湖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成立火灾、易燃、易爆气(液)体泄漏等监控及抢险专家组。
区防震减灾局负责成立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与监测预报专家组,负责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防震减灾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新局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科普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区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检查镇、街办、社区应急管理工作、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行业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必要时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演习。
第七章 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一、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区发生4.0—4.5级强有感地震灾害后,区防震减灾局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意见,同时上报市防震减灾局。
震区所在镇、街办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区防震减灾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进行业务指导,配合震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开展震害损失评估。
应急结束后,区防震减灾局及时将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应急办。
二、一般有感地震应急
当辖区内发生小于4.0级的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区防震减灾局迅速了解震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报告区政府。有关镇、街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及时将应急情况报区政府应急办。
三、平息地震谣言
当辖区内某一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有关镇、街办和区防震减灾局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地震谣言的平息工作。地震谣言平息后,区防震减灾局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抄送市防震减灾局。
四、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区防震减灾局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
五、应对毗邻震灾
当我区毗邻区县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区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区防震减灾局及时了解灾情,对地震在我区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建议区政府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第八章 附则
一、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修订更新和管理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防震减灾局备案。
区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防震减灾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区防震减灾局应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的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防震减灾局承担。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监督检查
区政府组织区防震减灾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二)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