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决定:
饶晓霞同志任中共月湖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月湖区商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职务;
严带兵同志任中共月湖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免去其中共月湖区委正科级组织员职务;
陆习辉同志任中共月湖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月湖区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小生同志任中共月湖区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月湖区国家安全办公室主任;
汪丽霞同志任中共月湖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王啸风同志任中共月湖区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免去其四青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职务;
胡水庆同志任中共月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月湖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职务;
余子欣同志任月湖区行政投诉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婵同志任中共月湖区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
张国民同志任月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月湖区童家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郑江员同志任月湖区委区政府信访局信访督察专员;
王剑胜同志任中共月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谢华同志任中共月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月湖区梅园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阮卿友同志任中共月湖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月湖区委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吴政昆同志任中共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月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委员职务;
肖建华同志任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中共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朱丽同志任月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张雪平同志任月湖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
周金华同志任中共月湖区童家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童家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免去其中共月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主任科员职务。
桂永华同志任中共月湖区四青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中共月湖区四青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免去其月湖区四青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董治华同志任中共月湖区江边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组宣员,免去其中共月湖区委机要保密局专职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晓红同志中共月湖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吴活红同志中共月湖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免去孙智荣同志月湖区国家安全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曾细山同志中共月湖区委政法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贺国忠同志中共月湖区委农村工作部部长职务;
免去姜国豪同志中共月湖区委农村工作部、月湖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农村卫生清洁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苏秋进同志月湖区委区政府信访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刘跃平同志月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胡林义同志月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郑贵复同志中共月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蔡样初同志中共月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占花凤同志中共月湖区农业和林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欧阳建东同志中共月湖区商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童如珍同志中共月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严志浩同志月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免去龚晓鹏同志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免去曾庆忠同志中共月湖区童家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刘维优同志中共月湖区四青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赵春武同志月湖区村镇监察大队副科级干部、四青街道农村卫生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朱胜发同志中共月湖区江边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于跃同志月湖区东湖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中共月湖区委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