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始终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对申报低保的对象实行“三个100℅”式调查,即村居评议小组对辖区所有申请低保家庭的走访入户率100℅、乡镇街道核查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所有申请对象的入户核查率为100℅、区民政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所有申请对象入户复查率为100℅。截至2017年6月份,我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53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305元。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217户5140人,当月人均补差为323.3元;农村低保对象927户1356人,当月人均补差为200.33元,全区累计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966.47万元;我区共有孤儿70人,其中福利机构供养21人,社会散居孤儿59人,福利机构抚养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为1100元/人/月,城乡散居孤儿的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为700元/人/月;现有五保户76人,其中:集中供养27人,分散供养49人,集中供养金提高到每人每年5100元,分散供养金提高到每人每年3840元。目前,全区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数为4617人,每月发放高龄长寿补贴约21.60万元;全区大病救助1066人,发放大病救助资金179.09余万元;加大了临时救助力度,救助对象118人,救助资金11.93万元;我区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上级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约50万元,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