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家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36号)的精神,月湖区对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权责事项清单进行了清理审核。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结果
1、童家镇人民政府权责事项共86项,其中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9项、行政调解3项、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14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12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3项、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3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27项。
2、四青街道办事处权责事项共60项,其中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调解3项、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14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11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3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22项。
3、江边、交通、东湖、梅园街道办事处权责事项共32项,其中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调解2项、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9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5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2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7项。
二、工作要求
1、依法全面履行镇政府(街道)职能。镇(街道)权责事项清单公布后,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2、加大宣传力度。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权责事项清单的宣传工作,争取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本镇或街道的权责事项清单内容,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真正打通县乡两级权责清单的“最后一公里”。
3、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责任追究,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机关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4、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月湖区人民政府在9月底前以政府名义将童家镇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权责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公布后,童家镇和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包括上级委托下放、取消等情形,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清单事项,报请区审改办研究审定后按程序作调整并公布。
附件:月湖区镇政府(街道)权责清单
月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