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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7-08-14   
 

2016—2020年)

 

为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文化强省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及《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基础与历史机遇

江西地方志编纂源远流长。从三国吴时编纂《豫章旧志》开始,代代相延。新中国成立后,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我省就开始了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不懈努力,全省地方志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形成以修志编鉴为主业、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的事业格局,拓展了方志文化的内涵,为提升江西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独特作用。

(一)依法治志取得新进展。2006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省政府于20081月颁布《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标志着全省地方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实现了从行政推动到依法治志的转型。省地方志办依法依规,制定了《江西省第二轮地方志书审查验收规程》、《第二轮〈江西省志〉审查验收规程》、《〈江西省志(1991-2010)〉编纂行文规范》,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续志工作的督查指导与审查验收,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除对行政区域志加强指导外,还普遍把专志和乡镇志纳入管理范围,进行督查指导,保证编纂质量。

(二)志鉴编纂成果丰硕。目前,编纂出版首轮《江西省志》分志90部,市、县两级志书92部,二轮市、县两级志书98部;《江西年鉴》连续出版14部,市、县综合年鉴编纂出版300多部;各级各类专志编纂出版3400多部,整理各类旧志55,还编纂出版了大量的地情书和地域文化著作。这些成果共同构成了一座不断丰富、以省情为主要内容的地方志资源宝藏。

(三)方志馆建设初成体系。省方志馆是江西有史以来第一个以地方志为专题的省级馆藏机构,是全国独立建制的第5家省级方志馆。该馆集收藏、展示、开发、服务为一体,共藏有纸质图书3万余种,7万余册,电子书1万余种,11万余册,藏书量居全国方志馆前茅。全省市、县两级方志馆也在逐步建设中。

(四)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全面开展网络建设。20138月,省地方志办主办的官方网站——中国赣网正式开通运行,《江西地方志数据库》、《中国数字方志库》、《江西影像数据库》可供查阅,“一网三库”初步建成。全省8个设区市,11个县(市、区)开通了地方志工作网站(网页)。“方志江西”微信公众平台对宣传地方志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途径多元化。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充分利用掌握的地情资源,针对不同的社会需求,发掘地方志在资政育人、城市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旅游、招商引资等方面作用。同时,积极转化修志成果,将地方志编纂为易于携带、便于阅读的地方志文化丛书,服务大众。

(六)地方志理论研究逐渐深入。紧密结合修志编鉴实际,开展理论研究。省地方志办长期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和学术研讨会,组织对外考察和学术交流,编辑出版各类学术期刊。全省地方志理论研究成果丰硕,出版个人文集和专著100余部,在省级以上地方志刊物发表志鉴编纂论文2000余篇。

(七)人才建设逐步完善。全省已逐步形成一支老、中、青相结合,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甘于奉献的地方志编纂研究人才队伍,涌现出一批地方志专家学者。目前,全省参加修志编鉴专兼职人员超过3000余人,先后参加过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有2万余人。2005年以来,我省地方志系统先后有32人次荣获全国先进个人,16个单位荣获全国先进集体。

目前,全省地方志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和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但也存在着制约事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规划性不强、法治建设薄弱、各地发展不平衡、机构不够健全、工作渠道不够畅通、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志书质量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大力提升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文化强省中的地位,充实和拓展地方志成果,丰富和挖掘地方志资源,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依法全面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修志编鉴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省地方志办依法做好全省地方志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拓展地方志工作新内容、新形式。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提供支持。

3.坚持全面发展。以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各类专志、地情书等工作为基础,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方志馆、方志期刊、理论研究、地域文化研究、旧志整理、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发展,使地方志工作成为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各时期地方志工作的经验教训,密切联系地方志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深化改革,开拓创新。

5.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地方志编纂质量和进度的关系,在确保质量前提下保证进度。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时代发展和要求的优秀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修志为用,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拓宽开发利用领域,增加开发利用途径,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至2020年,全面完成省、市、县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完善志鉴质量保障制度,提高志鉴编纂质量,开拓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途径,加强旧志收集、保存和整理工作,建设高素质的地方志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

1.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至2020年,列入第二轮修志工作规划的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出版。全面总结经验,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准备。

2.抓好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切实担负起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的职责,加强年鉴管理,实现一年一鉴,推动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公开出版。至2020年,实现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

3.编纂各类专志和地方史。加强各级各类专志、专业年鉴编纂工作,逐步开展地方史编纂工作,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

4.加强方志馆、地情资料库建设。将方志馆建设纳入各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至2020年,各设区市全部建成方志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方志馆,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建设地情资料库。已建馆(库)地区应注重丰富馆藏,在资料搜(征)集、成果收藏、开发利用、展览培训、研究交流与服务社会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5.完善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至2020年,设区市地方志机构应该建立地方志网站(网页),有条件的县(市、区)地方志机构可以建立地方志网站(网页)。建成以中国赣网为主干,市、县地方志网站(网页)为分支,覆盖全省的三级地方志网络系统。建成地方志书全文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不断完善网站和数据库的管理维护。

6.推动旧志整理工作。编制全省旧志整理规划,有序推动旧志整理工作。整理点校出版或原版重印一批旧志,编辑出版旧志目录汇编或提要、索引,类编方志资料,开展《江西历代方志集成》整理出版工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图书馆的合作,共同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7.整理利用地情资源。加大依法搜(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提高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通过编写地情读本、开展地域文化研究等,促进地方志成果转化,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扩大方志文化影响。

8.深化地方志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方志期刊和地方志学会的作用,活跃学术研讨,营造良好氛围,推动理论创新。加强与相关学科交流合作,开展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等重要理论问题研究,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方志理论研究成果,培养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9.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打造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有战斗力、凝聚力的地方志队伍,重视人才的选拔、任用和培养,拓宽人才渠道。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专职和兼职相结合,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

10.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坚持开门修志,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修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各级政府应依法治志,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健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人员编制,全省有编纂任务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年鉴撰稿工作。

(二)保障措施

1.法治保障。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宣传力度,适时推动对《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进行修订。省、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定期开展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依法治志。

2.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搜(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搜(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上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保障志鉴质量。

3.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把地方志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置地方志、年鉴预算,不断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方志馆(资料库)馆藏条件,为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提供保障。

4.队伍保障。加强省级修志专家库建设,聘请专家、学者参与志鉴编纂工作,提高编纂水平。发挥中青年业务骨干主力军作用,培养专家学者型的修志队伍。完善业务培训制度,建立分层次分类型长效培训机制。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每年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修志人员岗前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5.宣传保障。通过与相关媒体合作开辟地方志专栏,办好地情信息网、杂志和简报等,增加公众对地方志事业的了解。挖掘地方志资源现实价值、历史价值,推出地方志文化精品。

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省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划纲要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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